發布日期:2022年9月24日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
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受理窗口: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8號辦公樓一樓接待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0471-6945385、0471-6945151;
傳真號碼:0471-6911012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8號辦公樓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郵政編碼:010055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政府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tdjxsb.com);
2.政務新媒體:微信公眾號-?健康內蒙古官微(微信號:jknmggw)、微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微博;
3.線下主動公開渠道: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8號辦公樓一樓接待室,聯系電話:0471-6944385,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政務服務場所: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6號13樓33號窗口,聯系電話:0471-6944385,查詢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5.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一般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相關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接收渠道
申請人填寫《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對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表可在當面受理場所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電子版,或通過本機關門戶網站中“依申請公開”欄目格式填寫。申請表復制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當面受理場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8號辦公樓一樓接待室)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請注明“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郵政編碼:010055。
3.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號碼:0471-6911012。
4.互聯網申請。登陸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tdjxsb.com/),在“政務公開”欄目下“依申請公開”欄目中提交在線申請。
(二)答復時限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況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將告知獲取的途徑。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發改委 ?政務服務局關于明確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稅〔2021〕785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四、不予公開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